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 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及香港建造業文職、管理及專業人員協會表示堅定支持!

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 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具有十分重要、十分深遠的政治意義、憲制意義和法律意義,針對香港回歸以來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規定。

主要有五方面內容:

  1. 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明確規定了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任期和委員身份資格等事項,進一步擴大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原來的1200人擴大到1500人,組成由原來的四大界別擴大到五大界別,每個界別300人。
  2. 明確規定了選舉委員會五大界別內各個界別分組的劃分、名額分配以及產生方式,使選舉委員會的覆蓋面更加廣泛,進一步增強香港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
  3. 完善和擴大了選舉委員會的職能,更有利於改善行政與立法關係,落實行政主導體制。
  4. 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制度。確保行政長官必須由堅定的愛國者擔任。立法會議員人數由70席增加至9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界別選舉和分區直接選舉分別產生40名、30名和20名議員。
  5. 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堅決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之外。

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可有效解決近年香港社會泛政治化和內耗不斷的困局,有助切實提高特區治理效能。

登報表達 堅定支持

香港建造業文職、管理及專業人員協會表示堅定支持。今日聯同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等多個團體,於文匯報 AA36 頁登報表達立場。

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 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
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 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

PDF 下載:【文匯報 AA3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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