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5月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存在已久的各合約方之間拖延付款的情況。條例草案17日刊憲,並將於 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本地工人就業情況關注組」召集人周思傑表示對條例草案表示歡迎和贊成,有助減少合約雙方付款爭議及衍生問題。
建造業防「拖糧」條例草案月底首讀 周思傑:繼續爭取納入小型工程及優先出糧給工友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九歌)發展局昨日(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立機制以改善建造業中存在已久的拖延付款情況。條例草案今日(17日)刊憲,並將於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本地工人就業情況關注組」召集人周思傑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條例草案表示歡迎和贊成,有助減少合約雙方付款爭議及衍生問題。
條例草案提出,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回應申索,及付清已承認到期的款項。如果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周思傑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坦言過往有不少工友求助指上家拖欠付款,而建造業中分為大判、二判和三判,過往行業合約有大判收錢後才分予二判,因此若上家不給錢,則會引致下家資金問題的出現,繼而工人拿不到工資的情況。
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周思傑認為,設定500萬元的下限金額使小型工程未能受條例保障,另外條例草案中未訂明出糧後應優先給工友支付工資,認為這兩方面應繼續爭取以保障工友權益。
原文連結:建造業防「拖糧」條例草案月底首讀 周思傑:兩方面需繼續爭取 | 大公文匯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要點
為方便大家,在此列出《條例草案》要點:
(一)改善合約付款條款
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以及付清已承認到期支付的款項;
(二)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
當付款爭議出現時,申索方有權啓動審裁,合約雙方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合約雙方不滿裁決,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以及
(三)暫停或減慢進度
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行使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的權利。